一、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参加拍卖会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
三、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自始至终都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四、竟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参拍条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应按规定办理参拍登记手续,交付参拍保证金,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查合格领取相关资料后方能参加竞买。
五、拍买可采用增价拍卖或减价拍卖。
增加拍卖:即自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竟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拍卖师可视情况调整加价幅度)。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由拍卖师连问三声.无人回价后一槌定音表示成交。
减价拍卖:即拍卖师由起拍价开始,逐级向下叫价,直至有竞买人举牌应价时,拍卖师以槌击板.表示成交。
六、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竟买,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竟买。
七、竟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实地察看村的,可有偿获得文件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八.竟买过程中,竞买人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竟买,一切竟价不得后悔,否则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拍卖人不保证拍买标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和佣金,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和佣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以将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买人有权用所扣留款项和物品折抵原买受人应付款项,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方能办理拍卖标的的交付手续。不能交付或只能交付部分成交标的的,应向买受人退还末交付成交标前的价款和拥金,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二、竟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竟买人叫价竟投,不得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作、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竟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未取得竟买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须经我公司
同意,否则,不得进入拍卖会场,如有干扰拍卖活动者,经劝告无效后立即清离会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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