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景轩酒店3.5亿拍卖陷纠纷 竞得人收楼遭拒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3-5-7 阅读次数:1868

深圳景轩酒店3.5亿拍卖后陷纠纷 竞得人收楼遭拒

 2013年1月,耗时多年的景轩酒店物业拍卖事宜终于一锤定音。本以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多年经济纠纷能得到解决,不料后续移交工作却又添新风波,以致令花费3.5亿巨资拍下物业的竞得人深圳兆邦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邦基”),因景轩酒店承包经营方宇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盛”)与旧东家承包期合约未满,而迟迟无法收楼进驻。涉事双方各执一词,纠纷一度陷入僵局。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介入此事,妥善协调处理。

  巨资拍下物业收楼竟被阻

 

  福田区景轩酒店的房地产等物业,原属景轩公司所有,景轩公司用景轩酒店1-30层全部的房产作抵押,于1998年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借款,汇丰银行因此成为物业的抵押权人。由于该笔借款本息一直未能清偿,汇丰银行提起诉讼。上海市高级法院判决汇丰银行有权申请拍卖抵押房产并优先受偿,后委托深圳中级法院强制执行该案。

  今年1月,深圳中院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整体拍卖位于福田区中心区的景轩酒店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地上1-30层以及地下1-3层的全部房产和房产中的附着物、定着物,兆邦基最终以3.5亿巨资依法竞得拍卖,而此前,景轩酒店物业已多次流拍。

  2月4日,兆邦基向法院付清了全部拍卖款,法院也于规定的15日后作出生效裁决,裁定景轩酒店的上述物业归兆邦基公司所有。可就在“兆邦基”准备收楼进驻之际,却遭到了景轩酒店目前经营承包方“宇盛”的阻挠,其凭借2007年签订的长达20年的承包合约(其中含有多份个人及公司与景轩酒店的分包合约),拒不清场移交物业。

  “公司四方筹措,最终以3.5亿巨资拍下物业,本是依法依规的市场行为,如今却违法阻挠,导致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每月支付的利息就高达800余万元。另外,公司本想凭一己之力,盘活日益亏损的酒店物业,为公司乃至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可近两个月时间,我们连酒店的大门都进不了,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如今钱已到,货却收不到。”

  据兆邦基相关负责人介绍,宇盛公司之所以阻挠兆邦基进驻,原因即根据深圳中院下发的一份公告,其中表明“拍卖物相关房产的承包及转包使用,均未经得抵押银行同意,所签承包合同、协议由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

  “这份公告情况,我们公司在竞拍前已有过充分评估。”兆邦基相关负责人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法律材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景轩酒店曾于2006年期间被福田法院等四家法院进行‘查封’,后期承包合同对竞得人同样也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据兆邦基负责人表示,2013年2月18日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确认兆邦基对竞拍的整栋物业享有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自即日起,该公司对该栋物业就已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且兆邦基购买的是法院拍卖的物业,而不是景轩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关承包合同是景轩酒店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酒店可以搬到其他地方经营,也可以终止经营,系承发包双方之间的问题,与兆邦基无关。

  承包合同未解除前仍照常营业

  4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彩田路与福华路交叉路口的景轩酒店,酒店门前一个巨大的集装箱突兀地放在酒店门口,正面用红字标注着“接收法院拍卖的景轩大楼物业临时办公室”。

  随后,记者进入景轩酒店,只见酒店内经营秩序如常,涉事另一方即目前经营承包方宇盛公司相关负责人随后也就“纠纷”一事接受了本报采访。

  据宇盛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景轩酒店原业主为母公司万轩置业有限公司和子公司景轩大酒店(深圳)有限公司,由于经营问题,宇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取得景轩酒店承包经营权,期限20年。之后,宇盛公司又与个人和公司签订了20份分包合同,将酒店餐厅等业务分包出去,期限为10年至20年不等。

  “拍卖公告备注说明已明确表示,‘上述有关《景轩大酒店承包经营合同》、《酒店承包协议》等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及承包金、承包费或者其他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及已付数额等情况,本院均未核实;拍卖物相关房产的承包及转包使用,均未经得抵押银行同意,所签承包合同、协议由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这也就是说,兆邦基必须通过协商或者是法律途径,先处理好目前的承包关系,其后才能进驻。”宇盛公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3月11日,宇盛曾收到兆邦基要求撤离酒店的通知,然而,兆邦基只有法院裁决书,但却不能忽视宇盛与景轩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使承包经营关系是不合法的,也应由法院进行裁决并最终认定。

  宇盛方面表示,兆邦基虽然通过拍卖取得该酒店物业部分的所有权,但该所有权至今并未发生物权效力。更为重要的是,依附于该物业上的酒店无形资产及装修等实物资产,并未包括在其中。兆邦基首先应当对本公司协商处理依附于该物业上的酒店无形资产及装修等实物资产。协商不成时,也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因此,宇盛公司目前仍继续履行合约,经营景轩酒店,无法移交。

  已积极介入协调处理

  时隔近2个月时间,兆邦基与宇盛两公司仍旧僵持不下,一时间,难以找到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前日下午,记者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经多方采访获悉,该院相关部门已积极介入此事,正在妥善协调处理中。

  新闻链接

  1999年,位于福田区彩田路与福华路交会处的景轩酒店开业,成为福田区首家五星级酒店,属景轩大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为香港万轩置业有限公司全额投资。

  2006年,景轩酒店突然变更法人代表,酒店高层也集体“失踪”,拖欠数百员工300余万元工资,而流动资金账户仅剩0.25元。后在政府帮扶下,酒店165名老员工留守自救,渡过难关。

  2007年,景轩酒店被摘去五星,成为全国首例,此后一直没再挂星。

  深圳特区报记者 段琳筠

 

 

问题1、司法拍卖,拍卖前怎么会有““拍卖物相关房产的承包及转包使用,均未经得抵押银行同意,所签承包合同、协议由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至法律的尊严何在??

问题2、开场白是”一锤定音“,为什么拍卖的实施主体是”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并非拍卖公司?

问题3、如此大的项目拍卖,为什么会有”“”““拍卖公告备注说明已明确表示,‘上述有关《景轩大酒店承包经营合同》、《酒店承包协议》等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及承包金、承包费或者其他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及已付数额等情况,本院均未核实;拍卖物相关房产的承包及转包使用,均未经得抵押银行同意,所签承包合同、协议由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是在是让人费解...

 

问题4,如果问题3的问题属实,那么按照”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此标的就不能拍卖,属于有纠纷的。应当中止拍卖,为什么又会拍卖成交???

 

看了这篇文章,我又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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