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示-略阳县象山路民乐大厦第8层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7-5-16 阅读次数:691

成交结果公示

    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依据《拍卖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公司对委托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成交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易标的:

    略阳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所有的位于略阳县象山路民乐大厦第8层北半段房产,建筑面积406.14平方米,评估价¥100.9258万元。

  二、成交结果:

  经过公开征集,仅有一位竞买人报名,愿意以评估价受让该标的,采用协议方式成交。

由买受人: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以人民币壹佰万玖仟贰佰伍拾捌元整(¥1,009,258元)竞买成交。

三、公示期:

2017年05月15 2017年05月25

四、 联系方式:
    1、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0916-252222613891669007王女士公司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

2略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916-482271413772218860(冯先生)

3、略洋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16-4827706(张先生)。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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