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09年4月底在本公司拍卖大厅依法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①、受汉台区人民法院委托公开拍卖属被执行人“张洪亮、李丽琴”位于汉中市汉台区东塔南路24号兴达4号小区2号楼301室房产及室内物品,建筑面积85.69平方米;标的②、受南郑县人民法院委托公开拍卖位于南郑县大河坎镇龙岗路艺苑居住区103栋2单元6楼东户经济适用房一套,建筑面积139.24 平方米;标的③、受南郑县人民法院委托公开拍卖川龙牌200型轮式拖拉机(带挂车);
欲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请持有效证件于拍卖日前一天16:00到本公司办理参拍登记手续,并交纳规定数额的参拍保证金。领取相关资料,实地勘查了解标的。
展示时间、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16:00时止在标的坐落位置(存放处)展示。
联系地址:汉中市风景路中段(汉台党校斜对面)
联 系 人:牛建东 黄晓兰 张 晓
联系电话:(0916)2522226 5519068 13892608250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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