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以北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拍卖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6-7-13 阅读次数:1133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以北
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拍卖



                                                          
拍 卖 标 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以北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陕西太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证为:【西高科技国用2012第36460号】
拍 卖 时 间:2016年6月2日10时00分。
拍 卖 地 点: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大厅。
目       录

(本拍卖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一、拍卖公告……………………………………(3--4)
    二、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会拍卖须知………(5--8)
    三、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会特别规定………(9--10)
四、拍卖规则……………………………………(11--12)
    五、拍卖标的现状与其它说明…………………(13--19)
    六、《拍卖委托书》复印件……………………(20)
七、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21--24)
八、【西高科技国用2012第36460号】……(25-28)。
九、粉体工程《总平面布置图》…………………(29)。
十、竞买申请书(样本)(登记表、申请)
十一、《网络竞价协议书》。

 

 

拍 卖 公 告
 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6月2日10时00分在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以北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证为【西高科技国用2012第364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531.3平方米(约合15.7968亩);土地使用年限止2053年7月28日;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约8125平方米。
保留价:¥2750.84万元,保证金¥500万元。
二、手续办理:
1、欲竞买者,请在公告期内实地查勘拍卖标的并持有效证件于2016年6月1日17时前到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标的的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标的物利害关系人应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后参加竞买,否则视为弃权。
三、保证金账户:
户  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1001920900052585799
开户行:建行西安高新支行
四、标的展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日17时止在标的坐落位置展示。
五、联系方式:
1、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别先生
   电话: 18992336931  029-85226275  ;
   地址: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政务大厅西部产权交易所一层;
   网址:http://www.xbcq.com
2、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
   电话:0916-2522226    13891669910(牛先生)。
   网址:http://www.sxlspm.com
    微信公众号:sxlspm
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张法官029-87658089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拍 卖 须 知
     一、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陕西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西部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业务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内外行业惯例,特制定本《拍卖须知》(以下简称“须知”)。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拍卖标的共有1个,为:
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以北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证为【西高科技国用2012第364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531.3平方米(约合15.7968亩);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约8125平方米。
四、拍卖时间为:于2016年6月2日10时00分;拍卖地点为: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政务大厅一层)。
    五、法人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六、竞买人须事先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交付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所交竞买保证金则充抵价款;如未竞买成功,网络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七、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电子竞价协议》等)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上点击“竞价大厅”模块,进入竞价系统的登录页面,用《电子竞价账号信息签收单》上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修改登陆密码。
    九、参与网络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模拟程序,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十、竞买人应在竞价会开始 30分钟前进入竞价大厅等待竞价会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竞买人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络竞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竞买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当竞买人为本次竞价唯一竞买人时,应以不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应价。
    十三、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交易所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十四、竞买人报价金额均在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一次报价不显示其他竞买人报价金额),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五、竞买人成功竞买后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最终报价记录》后2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标准向指定结算账户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按5%收取;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收取;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2%收取;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收取。结算账户户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61001920900052585799。其中佣金中的40%由西部产权交易所向买受人出具服务费发票;佣金中的60%由陕西理舜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向买受人出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六、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七、 为保证竞价活动顺利进行,向竞买人提出如下建议:
     1、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
    2、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3、一个竞买用户名只在一台报价设备中使用,且只使用一个浏览器页面进行竞买操作。
    十八、 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2、未及时关注受托拍卖机构与交易所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3、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在电子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电子竞价会之前,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电子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或竞买人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6、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7、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
    十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及时暂停竞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网络传输线路故障、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故障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出现错误的;
     3、通过交易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有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5、其他需要暂停竞价活动的情形。
    二十、竞价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起始价为暂停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二十一、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在交易所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二、竞买人一经签订本须知及相关文件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委托法院、受托拍卖机构以及拍卖所不承担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十三、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交易所竞价平台。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拍卖特别规定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拍卖人难以确知标的瑕疵,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因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期间实地查验拍卖标的,查阅有关拍卖资料,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对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申请报名竞买的视为无异议。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详实了解标的现状并认可和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一经竞买成交,不能提出异议,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次竞价会采取多次报价方式进行。
    三、拍卖人、组织方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四、本场竞价会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五、本次拍卖标的共有1个标的,见拍卖公告。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该标的的所有情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责任。拍卖方已经完全履行告知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过户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人须谨慎报价,当竞买人为本次竞价唯一竞买人时,应以不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应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七、本次竞价会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2日10时00分。竞买人首次报价不得低于保留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除外),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为10万元进行加价递增;本次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周期(10分钟)和延时竞价周期(3分钟)两阶段。本场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即为标的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八、本次竞价会(有或无)竞买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最高报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如需行权,则须点击“行使优先权”按键,认可后无更高报价,则归优先权人;如有更高报价,而优先权人不作认可的,则归报价最高的竞买人。
    九、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十、采取场内竞价形式成交的,买受人应当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当场与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采取场外竞价形式成交的,买受人应当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电子竞价协议书》及相关文件上规定的时间、方式交清拍卖佣金及全部成交价款。
    十二、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转为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三、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全额佣金后,由委托法院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十四、 拍卖成交价即落槌价,不含在标的物(或房产)交易及过户中应交纳的税费(如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以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拍卖会前如委托方依法中止拍卖标的,我拍卖人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仅以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的方式撤销本次拍卖标的。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拍 卖 规 则
1、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参加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2、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全面审阅拍卖文件;详尽咨询、认真了解标的物现状;尽职调查、勘测、丈量标的物或到有关部门查询;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3、 竞买人在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前应凭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竞买申请书》、签署竞买人登记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按要求交纳规定的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网络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4、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有权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包括瑕疵),并有权决定是否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包括瑕疵)。
5、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所作介绍出自法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拍卖标的仅限于标的物本身,以法院向买受人交付时的状态为准,(现场移交可能出现与预展时状态、品质严重不符的重大瑕疵)本次拍卖不对该标的做任何质量和功能上的担保。一经参加竞买,就表示对该标的状况的认可,拍卖后不得以不清楚拍卖标的(或者拍卖标的物品品质下降)为由毁约。
6、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证金缴款收据和竞买号牌(网络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因丢失或转借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8、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必须严肃认真,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竞买人有效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9、拍卖师有权调整起拍价和改变拍卖方式、临场处置拍卖会场上因竞价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即拍卖师拥有现场决定权。拍卖师对该标的物的拍卖方式,在该标的拍卖开始时告知竞买人。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记录上签名、按印;按约定向指定帐户交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11、拍卖标的物如须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根据《拍卖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纳。
 12、成交后的买受人如违约、违法,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征的委托人同意,拍卖人有权将该标的另行拍卖,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13、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本拍卖公司,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标的勘查报告
标的物名称 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以北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
委托书编号 (2016)西中鉴拍字第109号
执行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张哲)
保 留 价 ¥2750.84万元 竞买保证金 ¥600万元
标的物
勘察情况 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以北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10531.3平方米(约合15.7968亩);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约8125平方米,委托人未提供房产证。
1、标的物位置:东侧邻近里花北路;南:临南三环辅道;西侧邻近丈八六路;北邻陕西福德科技公司。
2、土地状况。土地使用证为土地使用权证为【西高科技国用2012第364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者为陕西太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载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面积为10531.3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53年7月28日止。
3、房产:委托人及当事人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件;本次拍卖视同未办理上述证件。本次拍卖所述面积为参考面积,最终以发证部门勘测、办证面积为准,如有差异,成交价均不做调整。房产主要包括:
1幢多层建筑、1幢钢架彩钢房、门卫室。
4、拍卖标的现无出租和欠费。
标的物照片及其他资料 1、陕西建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陕建业房评(2015)字第1231613号】。
2、评估报告有效期:2015.12.14--2016.12.13
声  明 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不对标的瑕疵承担责任,成交金额也不因标的瑕疵而作调整;拍卖标的成交、移交及办理过户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相关文章
2018年2月6日城固县博望镇莲花池村七组登记在城固县兴辉生物制品厂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拍卖公告 2016-7-13
博望镇莲花池村七组登记在城固县兴辉生物制品厂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第1次拍卖 2016-7-13
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田灵村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拍卖招商公告 2016-7-13
登记在城固县兴辉生物制品厂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拍卖公告 2016-7-13
2017.11.10拍卖公告-办事处田灵村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 2016-7-13
勉县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的拍卖公告 2016-7-13
  版权所有:陕西理舜拍卖有限公司  陕ICP备2000980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251号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西段(工商银行二楼) 电话:0916-2522226
 技术支持:启元动力